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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訊
歐盟發佈ROHS指令新增修訂
歐盟執委會分別與6月5日、6月11日發佈2009/428/EC和2009/443/EC兩項決定,修訂RoHS指令有關鉛、鎘、汞使用的排外條款。 2009/428/EC 修改RoHS指令豁免清單第22項(用於光纖通訊系統,以稀土鐵石榴石晶體製成的法拉第旋轉器中作為雜質的鉛) (2006/691/EC),豁免的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為止,即從2010年1月
EU REACH:ECHA建議七項SVHC授權使用
歐洲化學總署於2009年6月2日公告建議7項高關注物質(SVHC)只能在特定授權下才能使用。而建議的物質中有3項對於生殖能力有毒害風險,1項有致癌性,以及其他3項是符合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BT)。這些物質都是被使用於消費者或工作者易接觸到的產品中。 下列為歐洲化學總署所建議的項目: 二甲苯麝香:使用於清潔劑,紡織品柔軟劑及紡織品調節劑中的香味加強劑 4,4-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二版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9年7月1日發行第十二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 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產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質 是否能盡到回收廢棄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76/769/EEC 為《有害化學物質限用指令》,從1976年公佈至今,已經過數十次修訂。隨著REACH法規當中的附錄17於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76/769EEC 以及其增訂法規也隨之廢止,所有內容移入附錄17持續施行。目前REACH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已有58類物質,列入附錄17中的危險化學物質,將受到限制,不得自由製造、販賣
歐盟公告新玩具安全指令
歐盟於2009年06月30日公告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歐盟理事會於2009年05月11日通過全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取代已有20年歷史的舊指令(88/378/EEC)。成員國須於2011年1月20日前根據指令修訂國家法律,並於2011年7月20日起執行,玩具業須大幅改變多年來的做法以遵行新指令的規定。 2007年歐盟大規模回收危險玩具,因此當
歐盟EUP指令即將強制實施
歐盟EuP指令第一個強制的實施方法「家用非定向照明燈」將於今年九月ㄧ日開始強制要求,而攸關台灣電子產業的「待機及關機下有能源損耗之產品」、「簡單數位機上盒」、「外部電源供應器」及「電視」等實施方法,也將於明年初陸續強制要求。不符合 EuP 指令的產品,除了會被當地政府要求回收之外,亦可能面臨罰款甚至刑責。 現今產業界除了面臨如何將產品修改為符合第一期甚至第二
ECHA提出4項SVHC新名單展開公開諮詢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6年2月29日公佈4項物質(如下表),並展開45天的公開諮詢;對此諮詢有建議或評論者需於2016年4月16日之前提出。 待歐盟委員會審查所有資料並達成共識後,此批物質可能於2016年6月正式納入「候選清單」中。 此4項物質,如下表所示: 物質名稱 中文名稱 EC No. CAS No. 可能用途 (±)-1,7,7-trime
FCC發布MO&O 16-24修改U-NII-3帶外頻帶輻射限制值
FCC 近日發布了 MO&O 16-24,生效日期為2016年5月6日,其中最主要修改了U-NII-3 (5725~5850MHz) 的帶外頻帶輻射限制值,可參考最新的FCC 15.407(b)(4)(i) 和 FCC 15.407(b)(4)(ii): 1. FCC 15.407(b)(4)(i) 修改後的帶外頻帶輻射限制值: (a) 5650MHz 以下
REACH附錄17預計新增感熱紙Bisphenol A (BPA)要求
歐盟預計新增REACH法規附錄17第66項限制物質 - Bisphenol A (BPA)。 感熱紙是一種將化學物質塗抹在紙上,讓紙張因受熱而顯色,因此列印時毋需用到墨水,加上維護與成本較低,因此感熱紙的用途越來越多,一般會使用於收據、發票與票卷等用途上。 BPA可作為顯色劑使用,因此生產感熱紙時,會使用含有BPA的塗料,但是BPA已經被確認為環境賀爾蒙之一
歐盟提出新增REACH附錄17 DecaBDE之要求
歐盟於2016年5月4日向WTO提出新增REACH法規附錄17第66項物質 - 十溴聯苯醚DecaBDE(CAS No.1163-19-5)的要求。 DecaBDE為一種廣泛使用於紡織品和塑料產品的阻燃劑,常於黏著劑、密封劑、塗料和油墨中會使用此物質。 依據REACH法規 Article 76(1)(e),DecaBDE被歸類為具有PBT以及vPvB毒性的物
歐盟更新RoHS排外項目
歐盟於2016年4月16日發佈指令2016/585/EU,修訂指令2011/65/EU附錄IV中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的排外項目。自指令發佈後20天後生效,各會員國必須於2017年2月28日前制定及頒布國內法令,並於2017年11月6日起實施,更新內容如下: 如果回收自包括體外診斷或電子顯微鏡等醫療設備及其配件的維修和更新備用部件,能在具有追溯系統的企業對
雙酚A(BPA)在加州65中警告標示的要求
美國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通過雙酚A (BPA)為具有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並於2015年5月11日將BPA納入加州65化學物質清單中。 經過一年的緩衝期之後,自2016年5月11日開始,在加州10人以上的公司若製造或銷售含有BPA的產品,當BPA的暴露值超過了”safe harbor level安全暴露值”時,製造商或銷售商必須在產品上提供
OEHHA正式將Styrene加入加州65化學物質清單
2016年4月22日美國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因苯乙烯(Styrene)的致癌性,正式將其加入加州65化學物質清單。 OEHHA 早於2015年2月27日即以2011年國家毒理學計劃發布的第12期致癌物報告為依據,公開徵詢是否將苯乙烯加入化學物質清單。報告根據少量的人體研究數據、大量的動物實驗數據和癌症機制的合理推斷,認定苯乙烯為人類致癌物
ECHA公佈第15批SVHC清單
歐洲化學總署 (ECHA) 於2016年06月20日公告,新增1項物質於第15批高度關注物質清單,截至目前為止,授權物質候選清單共有169項物質。 依據REACH 法規(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成品中若含有此次新增的SVHC 物質;並且此物質製造或輸入的年總量大於一噸,以及物品(article)含有S
歐盟更新RoHS排外項目
歐盟於2016年6月25日發佈指令(EU)2016/1028與(EU)2016/1029,修訂指令2011/65/EU附錄IV中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的排外項目。自指令發佈後20天即生效,各會員國必須於2017年4月30日前制定及頒布法令。 附錄IV 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 序號 更新指令 排外項目 適用範圍及日期 26 (EU)2016/1028 鉛用
新加坡通過類似歐盟ROHS的管制辦法
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the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於2016/6/1通過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CHAPTER 94A) 2016修正案,將類似歐盟ROHS的要求納入該法案的「Second Schedule - Con
ECHA於SVHC Registry of Intention清單新增6項物質
背景: 當歐盟會員國或是ECHA提交確認物質是否為SVHC的技術檔案時,ECHA即會將此物質納入Registry of Intentions (RoI)清單中,清單的目的是為了讓關注此物質的組織了解相關處理時程,且能對讓稍後的公開徵詢活動準備意見書。 最新發展: ECHA預計於2016年8月8日遞交下列物質的技術檔案,並且隨後公佈徵詢意見書的訊息,根據時程規
歐盟修訂REACH附錄17第6項石綿要求與新增第65項無機胺鹽類要求
歐盟於2016年6月22日與6月23日相繼發佈Regulation (EU) 2016/1005與Regulation (EU) 2016/1017,更新溫石綿(chrysotile fibres)的淘汰時程與新增無機胺鹽類(Inorganic ammonium salts)的限制。 石綿要求 原REACH附錄17要求禁止生產或於市場銷售刻意使用石綿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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