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7
中國RoHS法規的要求,相較歐盟自我宣告的概念,確實比較嚴格,並且建立在與歐盟不同原則的基礎上。

◎ 中國RoHS與歐盟最大的差異在於「標示」

在2007年3月1日,中國RoHS法規的正式採用,將為RoHS時代寫下嶄新的一頁。此外,中國RoHS與歐盟有幾個顯著不同之處。

首先,中國RoHS與歐盟執行方式最主要的差異在於特殊的標示,中國的產品於RoHS法規生效之日起必須印有標示。不過,在歐盟方面,甚至連2006年7月以後投入市場的電子電器產品也不需印有任何特殊標示。

其次,另一個差異將經過一段時間才會實施,就是電子資訊產品必須通過政府認可的電子電器(E&E)產品實驗室的檢測,達到限量標準的要求,然後經過CCC認證的合格判定才可以進入市場。因此,中國RoHS法規的要求較歐盟概念更為嚴格。

◎ 中國RoHS規定「3C認證」

中國電子資訊產業部(Chinese Ministry of the Information Industry;簡稱MII)將負責監督RoHS的執行狀況,其適用於中國製造且將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所有產品,以及進口至中國的產品。電子資訊產品(Electronics Information Products;簡稱EIP)所包括的項目與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計畫(Chinese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Scheme;簡稱CCC)所列出的產品清單一樣,均須受到中國RoHS法規的管制。

中國RoHS法規的實施採取了「兩步走」的方式。第一步:自2007年3月1日中國RoHS生效之日起,生產者及進口商必須在所有進入市場的電子資訊產品上加貼標示及提供相關的環保資訊(包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和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裝材料名稱)。此外,中國官方機構已於2006年11月6日正式頒佈了《標示要求》的標準。

第二步:對於進入電子資訊產品《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嚴格的監管,必須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限量標準的要求,然後經過強制認證(3C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目前,第二步仍在討論中,未來它將依照中國RoHS法規的最後規定來執行。此外,中國RoHS適用的電子資訊產品《重點管理目錄》也將一併完成。毫無疑問,3C認證在遵守中國RoHS法規的實施排程表中將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就上述這些特殊要求而論,將來中國RoHS的執行可能會造成許多的延遲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