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7
中國已於2006年2月28日頒佈新法律,全名為「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Administration on the Control of Pollution Caused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簡稱ACPEIP」,統稱為中國RoHS,因為就禁用物質而言,它與歐盟RoHS指令有諸多相似處。

該《管理辦法》旨在控管六大有害物質含量超過《工業標準SJ/T 11363-2006》限值之電子資訊產品於中國市場散播及銷售。原則上,此六大有害物質允許的最高濃度限值已列在歐盟RoHS委員會決議2005/618/EC(Commission Decision 2005/618/EC)之中。不過,該《管理辦法》也包括了一些超出歐盟RoHS指令範圍的規定。例如:中國RoHS要求電子資訊產品必須附上特別的標示與補充資料;在2007年底或2008年初,某些電子資訊產品也需作檢驗及強制性的3C驗證。

所有在中國製造或進口至中國境內的電子資訊產品均屬於《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同時要求每個電子資訊產品需要符合標示及補充資料的規定。另一方面,禁用某些有害物質以及3C驗證僅適用於納入特殊「重點管理目錄」清單中的產品。不過,關於「目錄」的最終標準以及驗證的執行方式至目前為止尚未公佈。

強制性規定

《管理辦法》預計於2007年3月1日起生效,具有強制性約束力的規定如下:
標示與補充資料:影響範圍擴及每個定義為電子資訊產品(EIP)的產品。 
禁用六大有害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強制性的3C認證。 上述後兩項規定僅適用於納入「重點管理目錄」的電子資訊產品。然而,該目錄至今尚未公佈。

標示要求
自2007年3月1日起,《管理辦法》強制要求電子資訊產品必須附上標示。
包裝材料的標示 按照中國GB 18455-2001標準的規定,假如包裝箱是獨立、分開販賣給予最終消費者,則電子資訊產品的包裝箱必須貼上標示。

標示的形式
有關必須貼上強制性綠色標示的電子資訊產品是指適用於電子資訊產品不含有超出最高濃度限值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中間綠色的 “e”標示是強制性的,代表了電氣(electrical)電子(electronic)以及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象徵著綠色環保的電子資訊產品,圖形外圈帶有箭頭的線條形成一個循環,表示可以回收利用。

然而,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或僅含有其中之一項),並超過其最高濃度限值的電子資訊產品,適用於橙色標示。圖形中間是一個可以替換的數字,亦即所謂的環保使用期限(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use period;簡稱EFUP),明示出電子資訊產品從製造日起的環保使用期限(年份);在此環保使用期限之內,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不會發生外洩,或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圖形外圈帶有箭頭的線條形成一個循環,表示可以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