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7
第954卷| 2017年3月27日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已通過將ASTM F1821-16納入聯邦法規:16 CFR 1217 - 幼兒床安全標準。此為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4(b)條所要求的規則制定過程的一部分, 新標準將於2017年6月6日起生效。

ASTM F1821-16標準定義“幼兒床”為能放下一張長度為515/8英寸(1310毫米),寬度271/4英寸(690毫米)的全尺寸嬰兒床墊,並且適用於15個月以上,且體重不超過50磅(27.7公斤)的兒童使用的床。

採用修訂的ASTM標準要求後,16 CFR 1217的重大變更如下:

修改角柱的要求。允許角柱的高度延伸57英吋或更高,且不認為會對兒童衣服或玩具項鍊造成纏繞的危險。
修訂套頸危險的評估,不僅針對床頭與床尾的橫桿,也包括床邊及護欄。
 

消費品安全委員新標準評論期於2017年3月24日結束。


相關規定請參考: www.gpo.gov/fdsys/pkg/FR-2017-02-22/pdf/2017-033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