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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訊
綠色和平組織又檢出多一項 PFC
1H,1H, 2H, 2H- Perfluordecane sulphonic acid (8:2 FTS)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Greenpeace)組織近年在全球不同國家對市售服飾及鞋類進行抽測,發現多數的防潑水商品,包括外套、鞋子、手套、睡袋中都發現含有全氟化合物(Perfluorinated compounds, 簡稱PFCs)。 PFCs其實是一個巨集
加拿大消費品含鉛法規SOR/2010-273變更提議
加拿大健康部門提議消費品含鉛規定應擴大兒童產品範圍,而非僅限制於嘴巴接觸的物質而已;如果該法案通過的話,在公布六個月之後,該提議將取代現行法規SOR/2010-273 新提議跟現行SOR.2010-273法規比較,不同處條列如下: 1. 新提議法規涵蓋的產品範圍如下 ( 新增範圍以藍字說明) a. 在正常使用下,會跟使用者嘴巴接觸的產品,但下列除外 (i)
美國加州65特別法案「雙酚A」判決出爐
自2016年5月11日起,美國加州65特別法案即開始要求產品的BPA暴露值超過「safe harbor level安全暴露值」3 ug/day時,製造商或銷售商必須提供清楚且合理的加州65警告標示在產品上面。 因此加州境內陸續對違反的企業提出改正要求,目前共有25件違反提醒通知(60-Day Notice),除了少數以雙酚A濃度需小於 1000 ppm(重量
美 FDA宣布禁用反式脂肪,台灣食品含反式脂肪 七月起須標含量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宣布,局部氫化植物油(PHOs)將不再使用並給予食品業者三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 FDA於2013年即建議禁用反式脂肪,如今終於定案。FDA代理局長奧斯特洛夫表示:「本局對人造反式脂肪的主要來源採取行動,致力維護美國人的心臟健康。」他表示,「此項行動將減少罹患冠狀心臟病的人數,每年可避免數以千計的民眾因心臟病發而喪命」。 反式脂肪
食藥署預告訂定「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草案」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2015年6月宣布局部氫化植物油(PHOs)將不能再使用,要求食品製造商於3年內移除產品中的人工反式脂肪。我國衛福部食藥署也於2015年9月7日宣布,「預告訂定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草案」,訂定完全及不完全氫化油的定義及使用規定,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 , 碘價大於四之油脂,稱為不完全氫化(或稱部分氫化油, Partially
抽驗米麵濕製品不合格率達3.4%
為維護民眾食用米麵濕製品的安全,食藥署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已將米麵濕製品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已從104年1月到10月3日共抽樣了1,295件製品,檢驗是否含有防腐劑或二氧化硫等添加物,其中有4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4%),不合格者皆由所轄衛生局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 其中麵濕製品共抽驗548件,包含涼麵、麵條、油麵、餃子皮、麵線、麵腸、濕麵筋、豆枝等,結果有18
食藥署將研擬磷酸鹽食品添加物規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將針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初稿(下稱草案初稿),辦理溝通說明,蒐集各界建議。此草案初稿非現行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範,業者仍需依照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於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屬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可使用於各類食品
衛福部公告『塑膠食品容器具全標示,106年7月正式上路』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6條規定,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同時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要求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如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則應於販賣前依規定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
FCC 15.407 強制實施日延後
FCC在2015年6月針對5725~5850MHz的DTS產品,宣告於2015年12月2日之後,5725~5850MHz的DTS產品須根據FCC part 15.407來測試,不可再使用FCC part 15.247進行測試。然FCC於2015年12月3日公告(FCC 15-163),將此日期延後至2016年3月2日。即FCC在2016年3月2日前,仍接受產
NCC修正行動寬頻行動臺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12月25日修正「行動寬頻行動臺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亦將名稱修正為「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且於105年3月1日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1. 新增頻段 (a) 分時雙工2500MHz與2600MHz頻段 (2570MHz~2620MHz) (b) 分頻雙工或分時雙工,2500MHz與2600MHz頻段 (此兩段範圍為兩
NCC修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12月22日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並定自105年3月1日施行。修正內容如下: 為使採第三代行動通信WCDMA通信介面的終端設備得以接收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爰參照國際標準,增訂3.1.1項次15及3.2.1項次15,規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功能為WCDMA通信介面終端設備之應檢驗項目。
FCC TIA-968-B-3 新要求
ACTA (Administrative Council for Terminal Attachments) 於2016年7月15日公佈TIA-968-B-3 的新版標準要求,此次修訂TIA-968-B,以及其附件B-1和B-2。 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1. Removed Type B Ringing Requirement 2. New Sub-claus
印度BIS將強制列管Server/Storage內建電源
印度官方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強制列管Server/Storage的內建電源, C15112F601_Z1601HS則不受影響。若與您的產品相關,請務必向供應商確認。 官方文件連結如下: http://meity.gov.in/sites/upload_files/dit/files/Circular%201of2016_Power%20Suppli
利比亞檢驗服務
利比亞中央銀行近日發出由行長做出的決議,利比亞將全面管制信用狀開立與信用狀託收。 即日起,所有進口至利比亞的貨物需取得國際檢驗公司出具的檢驗證書,貨物才能通過商業銀行以信用狀方式融資。
出口至肯亞之標準化標誌(ISM)要求
為符合肯亞標準局(KEBS)之修正程序,所有進口完成品皆須貼上進口標準化標誌(ISM)的圖樣貼紙,且於2015年9月1日開始實施。 KEBS強制規定所有進口產品都須有ISM,以符合相關標準之詳細規格。此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肯亞消費者購買的產品符合安全性及肯亞標準規範。 市面的進口產品若無貼上ISM貼紙,僅可販售至2016年6月30日止。
出口至奈及利亞需採單一窗口系統
為了有效遏止仿冒及劣質商品氾濫於市面上,奈及利亞標準局(SON)、奈及利亞中央銀行(CBN)和奈及利亞海關服務處(NCS)共同合作建立了一個電子認證系統平台,幫助進口商加速物貨物清關流程,並可在平台上分享資料和數據,讓相關單位審查是否有不合格商品進口到奈及利亞。 奈及利亞標準局透過SINGLE-WINDOW系統與奈及利亞海關訊息系統(NICIS)和奈及利亞中
沙烏地自11月1日起強制執行輪胎標籤之要求
沙烏地阿拉伯已公佈所有進口、製造或是販售於沙國的新輪胎都需強制執行SASO標準2857/2015,其中包含最大滾動阻力和最小的濕地抓地力之標籤要求。 此項新的技術規範與沙烏地阿拉伯之能源/燃油效率要求一致。此標準規範從2015年11月1日起強制實施,尤其是在標準中明列之特定輪胎類別。
出口沙烏地之電器能效要求更新
SASO已更新SASO IEC 60034-30要求。 SASO近期宣布執行標準SASO 2870/2015- “照明產品的能效、功能和標籤要求”, 請按此處了解更多細節。 G Mark認證 自2016年7月起,依據新管制規定,低電壓電器產品進入中東海灣國家,包括巴林、科威特、阿曼、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葉門,將要求G Mark認證。ORIG
合作夥伴與國際標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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