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與資訊
趨勢觀點
加州禁止製造、分裝及販售所限制的阻燃劑加工產品和布料
美國加州阿拉米達郡 (Alameda County)高等法院判決文號 RG-15753975說明,自判決有效日起,禁止在加州製造、分裝或是販售所限制的阻燃劑加工產品或布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產品,帳篷 (tents) 、遮避帳篷 (shelters) 、戶外涼亭(gzaebos) 、可玩耍的隧道 (tunnels)或是氣球傘 (parachutes) 、 睡袋
歐盟(REACH)更新鎳釋出的檢測測試方法
鎳是大自然中存在的化學物質,可以跟不同的金屬形成合金,也是做為鍍層的最佳材料!因此常見於飾品、金屬或是塑膠表面電鍍;暴露在高劑量的鎳環境,會影響人體支氣管跟肺功能,甚至衍生肺癌或是內臟功能衰退;最廣為人知的,莫過於皮膚接觸含鎳物質,造成皮膚過敏! 歐盟在2016年1月15日的公告文件 2016/C 014/04,更新 REACH 附錄17 中的第27項- 鎳
美國華盛頓州生態部針對兒童產品的鉛、鎘及塑化劑限制範疇提出澄清
美國華盛頓州 (WA)生態部( Department of Ecology)提供指引解釋兒童安全產品法案(CSPA)第一部 (Part 1),鎘、鉛以及塑化劑在兒童產品的範疇界定。 兒童安全產品法案第一部雖有條列,但是在過去並沒有被生態部列為強制執行;因而業界有錯誤的認知,認為兒童安全產品法案第一部完全被CPSIA 取代。然而近來,因為生態部強制執行CSPA
歐盟將六溴環十二烷(HBCDD) 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歐盟公佈新法規 (EU) 2016/293,將六溴環十二烷(HBCDD) 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指令(EU) No 850/2004 附錄ㄧ中。依據新法規的說明,HBCDD不論是以物質、配置品或物品型式存在,從2016年3月22日後,就不能生產或是在市場販售。然而,下述不在該限制之中 1. 物質、配置品或物品中,若有低於0.01% 非意圖添加汙染物HBCDD,
美國華盛頓特區禁用致癌阻燃劑
美國華盛頓特區市長,已經簽署2016年修正法案致癌阻燃劑禁用,該法案將從2018 年1月1日起,分階段禁止消費性產品中使用TDCPP(磷酸三(1,3-二氯異丙基)酯)以及TCEP(磷酸三(2-氯乙基)酯)。國會頒布法令執行前,該法案還有30天的審閱期。 該法案的重點說明如下: 1. 若該法案通過,依照下述時程表,不應製造、 銷售、供應銷售或是經銷有TDCPP
美國華盛頓州州法HB2545/RCW 70.240限制兒童產品跟家具中的阻燃劑含量限制
華盛頓州州長已經簽署HB2545法案做為RCW70.240的修訂,主要是限制兒童產品跟家具中的阻燃劑含量,該立法將從2017年7月日1日生效。 簽署法案中的兩大重點分別是: 1.法律生效後,在華盛頓州製造、經銷、或銷售的兒童產品及家具之零件, 下述阻燃劑含量不得超過 1000 ppm,包括: a.磷酸三(1,3-二氯異丙基)酯 (TCDPP) b.磷酸三(2
綠色和平組織又檢出多一項 PFC
1H,1H, 2H, 2H- Perfluordecane sulphonic acid (8:2 FTS)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Greenpeace)組織近年在全球不同國家對市售服飾及鞋類進行抽測,發現多數的防潑水商品,包括外套、鞋子、手套、睡袋中都發現含有全氟化合物(Perfluorinated compounds, 簡稱PFCs)。 PFCs其實是一個巨集
加拿大消費品含鉛法規SOR/2010-273變更提議
加拿大健康部門提議消費品含鉛規定應擴大兒童產品範圍,而非僅限制於嘴巴接觸的物質而已;如果該法案通過的話,在公布六個月之後,該提議將取代現行法規SOR/2010-273 新提議跟現行SOR.2010-273法規比較,不同處條列如下: 1. 新提議法規涵蓋的產品範圍如下 ( 新增範圍以藍字說明) a. 在正常使用下,會跟使用者嘴巴接觸的產品,但下列除外 (i)
美國加州65特別法案「雙酚A」判決出爐
自2016年5月11日起,美國加州65特別法案即開始要求產品的BPA暴露值超過「safe harbor level安全暴露值」3 ug/day時,製造商或銷售商必須提供清楚且合理的加州65警告標示在產品上面。 因此加州境內陸續對違反的企業提出改正要求,目前共有25件違反提醒通知(60-Day Notice),除了少數以雙酚A濃度需小於 1000 ppm(重量
美 FDA宣布禁用反式脂肪,台灣食品含反式脂肪 七月起須標含量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宣布,局部氫化植物油(PHOs)將不再使用並給予食品業者三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 FDA於2013年即建議禁用反式脂肪,如今終於定案。FDA代理局長奧斯特洛夫表示:「本局對人造反式脂肪的主要來源採取行動,致力維護美國人的心臟健康。」他表示,「此項行動將減少罹患冠狀心臟病的人數,每年可避免數以千計的民眾因心臟病發而喪命」。 反式脂肪
食藥署預告訂定「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草案」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2015年6月宣布局部氫化植物油(PHOs)將不能再使用,要求食品製造商於3年內移除產品中的人工反式脂肪。我國衛福部食藥署也於2015年9月7日宣布,「預告訂定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草案」,訂定完全及不完全氫化油的定義及使用規定,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 , 碘價大於四之油脂,稱為不完全氫化(或稱部分氫化油, Partially
抽驗米麵濕製品不合格率達3.4%
為維護民眾食用米麵濕製品的安全,食藥署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已將米麵濕製品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已從104年1月到10月3日共抽樣了1,295件製品,檢驗是否含有防腐劑或二氧化硫等添加物,其中有4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4%),不合格者皆由所轄衛生局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 其中麵濕製品共抽驗548件,包含涼麵、麵條、油麵、餃子皮、麵線、麵腸、濕麵筋、豆枝等,結果有18
食藥署將研擬磷酸鹽食品添加物規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將針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初稿(下稱草案初稿),辦理溝通說明,蒐集各界建議。此草案初稿非現行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範,業者仍需依照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於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屬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可使用於各類食品
衛福部公告『塑膠食品容器具全標示,106年7月正式上路』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6條規定,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同時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要求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如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則應於販賣前依規定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
FCC 15.407 強制實施日延後
FCC在2015年6月針對5725~5850MHz的DTS產品,宣告於2015年12月2日之後,5725~5850MHz的DTS產品須根據FCC part 15.407來測試,不可再使用FCC part 15.247進行測試。然FCC於2015年12月3日公告(FCC 15-163),將此日期延後至2016年3月2日。即FCC在2016年3月2日前,仍接受產
NCC修正行動寬頻行動臺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12月25日修正「行動寬頻行動臺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亦將名稱修正為「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且於105年3月1日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1. 新增頻段 (a) 分時雙工2500MHz與2600MHz頻段 (2570MHz~2620MHz) (b) 分頻雙工或分時雙工,2500MHz與2600MHz頻段 (此兩段範圍為兩
NCC修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12月22日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並定自105年3月1日施行。修正內容如下: 為使採第三代行動通信WCDMA通信介面的終端設備得以接收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爰參照國際標準,增訂3.1.1項次15及3.2.1項次15,規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功能為WCDMA通信介面終端設備之應檢驗項目。
FCC TIA-968-B-3 新要求
ACTA (Administrative Council for Terminal Attachments) 於2016年7月15日公佈TIA-968-B-3 的新版標準要求,此次修訂TIA-968-B,以及其附件B-1和B-2。 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1. Removed Type B Ringing Requirement 2. New Sub-cla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