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7

歐盟公佈新法規 (EU) 2016/293,將六溴環十二烷(HBCDD) 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指令(EU) No 850/2004 附錄ㄧ中。依據新法規的說明,HBCDD不論是以物質、配置品或物品型式存在,從2016年3月22日後,就不能生產或是在市場販售。然而,下述不在該限制之中


1. 物質、配置品或物品中,若有低於0.01% 非意圖添加汙染物HBCDD,或以
HBCDD做為物品阻燃劑組成。
2. 在2016年3月22前,含HBCDD的物品,還是可以繼續使用或市場販售。
3. 還包括:
a)含HBCDD的發泡聚苯乙烯物品,或做為生產發泡聚苯乙烯所需而生產或是
在市場販售的HBCDD。
b)建築用的發泡聚苯乙烯物品或聚苯乙烯射出物品,含HBCDD組成。
備註: 六溴環十二烷指的是1,2,5,6,9,10-六溴環十二烷以及主要的非鏡相異構物,包括a-六溴環十二烷、b-六溴環十二烷、g-六溴環十二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