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電子元件及產品有害物過程管理系統要求(HSPM)

 
歐盟REACH法規的要求:REACH指令要求廠商根據REACH法規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因此供應商位符合REACH指令的規定,應積極著手進行準備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工作。包括印表機中的墨水夾、電池中的電解液等,都應具有物質安全資料表。


 
2008年應用EuP指令之產品包括:
‧ 外部電源供應器及電池充電器;
‧ 家用電氣待積極關機模式耗損;
‧ 照明設備(辦公室及街燈照明);
‧ 電腦(預計於2008年底或2009年初);
‧ 簡易型機上盒


 
歐盟新電池指令將於2008年9月正式生效,其要求為:
‧ 鎘及汞的限值;
‧ 電池標示;
‧ 廢電池之收集及回收;
‧ 電池生產商應進行登記,並包括產品內使用電池之廠商;
‧ 確保產品設備中的電池能容易移除


 
已發布限制多溴聯苯醚(PBDEs)的美國各州及生效日期:
‧ 生效日期:2006/1/1 夏威夷州、伊利諾州、奧勒岡州、緬因州
‧ 2006/6/1 加州、密西根州
‧ 2007/1/1 羅德島、康乃狄克州
‧ 2008/1/1 明尼蘇達州、華盛頓州
‧ 2008/10/1 馬里蘭州
‧ 2009/1/1 阿拉斯加州
‧ 2009/7/1 佛蒙特


 
下列產品於下述期限豈不得於路易斯安納州販售:
‧ 自2007/1/1 起,含汞體溫計不得販售;此外,汞(純金屬)及其化合物不得販售於國中小學等教育機構。
‧ 自2007/7/1 起,含汞小飾品(如珠寶、聖誕裝飾等等)、乳製品及血壓計不得販售。
‧ 自2008/7/1 起,產品含汞量大於250ppm或總量超過1g禁止銷售;
‧ 自2010/7/1 起,產品喊汞量大於50ppm或總量超過100mg禁止銷售。
‧ 自2012/7/1 起,產品喊汞量大於10ppm或總量超過10mg禁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