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aldehyde(甲醛)

Formaldehyde(甲醛)檢測介紹:

Formaldehyde甲醛是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型氣味的氣體。易溶于水、醇和醚。甲醛在常溫下是氣態,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現。

 

Formaldehyde甲醛是一種有毒物質,它對生物細胞的原生質有害,它可與生物體內的蛋白質結合,改變蛋白質結構並將其凝固。Formaldehyde甲醛會對人體呼吸道和皮膚產生強烈的刺激,引發呼吸道炎症和皮膚炎。它是多種過敏症的引發劑,長期接觸甲醛會導致呼吸困難、濕疹及敏感,嚴重時甚至會誘發癌症。

 

含甲醛的紡織品在穿著和使用過程中,部分未交聯的或水解產生的游離甲醛會釋放出來,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因此,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出臺相關的法規或強制標準,對產品的游離甲醛含量作了嚴格的限定。

 

國家

規定

使用限制

中國

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GB 18401200120031月)

2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75ppm(直接接觸皮膚)
3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室內裝飾)

荷蘭

日用品法案-對含甲醛紡織品的規則(20007)

規定直接接觸皮膚及含量超過120ppm甲醛的紡織品必需標明:“第一次穿著前要水洗”
水洗一次後甲醛含量禁止超過120ppm

挪威

挪威皇家環境部T13071999年)

3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100ppm(直接接觸皮膚)
3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

法國

法蘭西共和國公報,通告97/0141F

20ppm(嬰兒服裝)
200ppm(直接接觸皮膚)
4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

芬蘭

紡織品最高甲醛含量的法例(210/1988法例)

3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100ppm(直接接觸皮膚)
3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

德國

有害物質條例,附例(1993年)

會與皮膚直接接觸及甲醛含量超過1500ppm的紡織品必需用德文及英文標明:“含有甲醛。第一次使用前要水洗,以避免皮膚發炎。)

奧地利

甲醛條例(1990年)

超過或等於1500ppm必需標明

日本

112法案

吸光度小於0.05(嬰兒)
75ppm(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