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則是其中的一項指令。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PED的規定。諸如滅火器、壓力錶、閥件、安全閥、空氣櫃、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PED1997529日通過,自19991129日起生效,到2002528日之前有30個月的適應寬限期,即產品可以選擇適用PED或各國原有的規定(但適用各國原有規定者只能在該國境內流通),從2002529日起則各國原有的規定一律廢止,PED成為歐洲壓力設備的強制法規。因此,壓力設備廠商應及早因應,以免屆時被拒於歐洲市場大門之外。

 

根據PED規範,高於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元件必須要:

1.具備安全性。

2.符合設計、製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

3.滿足適當的符合性評定程式

4.貼附CE標誌及相關規定的標示。

 

低於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元件必須要:

1.具備安全性。

2.依據完善的工程實務而設計、製造。

3.貼附相關規定的標示(可以不必貼附CE標誌) 產品歸類與符合性評定模式的選擇。

4.廠商必須針對產品加以分析歸類才能因應PED對不同壓力設備的不同規定。產品可歸類成五類:PED條款3.3(依據會員國的完善工程實務而設計及製造),以及第I類到第IV類等五類。危險性越高,則分類等級越高,規定也就越嚴格。

 

壓力設備指令CE認證產品技術資料需求:

1.產品尺寸及壓力規格說明。

2.產品使用材料說明。

3.產品設計及測試依據標準(ASME, ANSI, API, BS, EN…)。

4.產品外觀圖。

5.產品設計圖。

6.品質系統檔(檢驗規範)(ISO 9001證書)

7.材料證明檔(物理及化學特性)

8.壁厚 測試程式(水壓, 氣壓測試…)

9.說明

10.測試報告(可於廠內進行測試)

11.英文使用手冊

12.CE/產品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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