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EEC法規:

    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歐經濟共同體)

歐洲經濟共同體,其主要目的為創建一個無貿易障礙的共同市場,而其最終目標則是結合一個無國界的“大歐洲國”。其會員國所制定之法規,稱之為EEC法規。共有一百條。包括零組(配)件及整車認證之要求之法規。其若該產品通過測試時,會發給一小寫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證書,外圈用一長方形框起來。其阿拉伯數字同樣代表發證國家。如e1,e2等。


x表示符合EEC法規,數字x表示成員編號,如下述:

EEC成員國及其編號
e1 德國 e2 法國 e3 義大利 e4 荷蘭
e5 瑞典 e6 比利時 e9 西班牙 e11 英國
e12 奧地利 e13 盧森堡 e17 芬蘭 e18 丹麥
e21 葡萄牙 e23 希臘 e24 愛爾蘭 e26 斯洛法尼亞
e27 斯洛伐克 e29 愛沙尼亞 e32 拉脫維亞 e36 立陶宛
e49 塞普勒斯 e50 馬爾他        

 


Ex表示產品符合歐洲經濟委員會ECE法規,數字x表示成員編號,如下述:

EEC成員國及其編號
E1 德國 E2 法國 E3 義大利 E4 荷蘭
E5 瑞典 E6 比利時 E7 匈牙利 E8 捷克
E9 西班牙 E10 南斯拉夫 E11 英國 E12 奧地利
E13 盧森堡 E14 瑞士 E16 挪威 E17 芬蘭
E18 丹麥 E19 羅馬尼亞 E20 波蘭 E21 葡萄牙
E22 俄羅斯 E23 希臘 E24 愛爾蘭 E25 克羅埃西亞
E26 斯洛法尼亞 E27 斯洛伐克 E28 貝拉魯斯 E29 愛沙尼亞
E31 坡士尼亞及
赫塞哥維納
E32 拉脫維亞 E34 保加利亞 E36 立陶宛
E37 土耳其 E40 馬其頓 E42 歐洲共同體 E43 日本
E45 澳大利亞 E46 烏克蘭 E47 南非 E48 紐西蘭



歐盟汽車EMC新指令2004/104/EC說明:

A. 2004/104/EC指令執行期及適用產品範圍

指令 採用期 過渡期 強制期 產品類別
2004/104/EC

1st Jan 2006

-

1st July 2006 汽車零部件
2004/104/EC -

2006~2009

1st Jan 2009 所有汽車及其零部件

B. 新舊指令對汽車零部件,所須採用之e mark or CE marking產品之差異說明及遵循要求

項  目 指令 產品類別 檢測須遵循之指令
舊指令

95/54/EC
by e mark

第二章節指出汽車零部件須符合 
95/54/EC法規e marking要求

95/54/EC
新指令 2004/104/EC by CE marking

第二章節指出汽車零部件非影響行車安全之下,不須符合型式認證要求

89/336/EEC:汽車零部件
99/5/EC:使用在汽車零部件之有/無線通信產品

C. 新舊指令針對汽車零部件之認證程序

項  目 e-marking CE marking
指   令

2004/104/EC: 須符合95/54/EC

2004/104/EC: 須符合89/336/EEC or 99/5/EC

認證程序 1. 產品須符合95/54/EC EMC測試 
2. 遵循型式認證程序 
3. 經認證機關核發e-mark證書,再銷售產品

1. 選擇相關EMC/RF標準及符合檢測 
2. 符合測試後,做CE宣告再銷售產品

備    註 舊指令可使用至新指令強制期:JUL.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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