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廠商準備技術資料和樣品
  2. 進行測試
  3. 首次申請需作工廠檢查 (已經獲得歐盟國家認證機構頒發的 ISO9000等的廠商原則上不必作工廠檢查)
  4. 測試報告及廠商技術資料送審
  5. 歐洲國家交通部門發證 (發證機構可能對認證產品生產企業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廠檢)

ECE&EEC之差異

歐盟經濟共同體的各會員國在委員會批准各項新指令後,必須在十八個月內將該指令實施執行成該國的國內法。若某一會員國已有現行相關之法規EEC法規相似者,則以EEC法規優先適用。 而ECE法規對各會員國則較不具強迫性,每一個會員國皆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該項法規。



E/e-Mark認證標誌:

E/e-Mark認證標誌分為兩種形式:

一種是長方形外框 ;一種是圓形外框。

  • 長方形外框: 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車載充電器、車載燈具/電筒、車載氣泵、車載按摩/加熱坐墊、車載風扇、車載電水壺、車載冰箱、車載咖啡壺、車載電音響、車載電動千斤頂、車載吸塵器、車載電等等。
  • 圓形外框: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擋風玻璃、安全帶、前大燈等等。而外框內的數字1,2,… 13…,代表頒發該e-Mark證書的各個不同歐盟成員--國家之代號。例如:1代表德國,4代表荷蘭,13代表盧森堡,23代表愛爾蘭等等,即由該代號所示國家的交通部簽發的e-Mark證書。


版權所有,盜用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