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產品之一般性安規要求
危險種類 安全要求
電擊
一般42.4V峰值或60V穩定直流電壓以下視為安全電壓。 
大約0.5mA的電流就能對健康有影響。
帶電的裸漏部位應接地或適當絕緣。
能量

高電流供應器或高電容線路之相鄰端短路可能造成

  • 燃燒(Burns)
  • 電弧(Arcing)
  • 因熱融化的金屬噴出(Ejection of Molten Metal)

在這種狀況下即使線路上是可接觸的安全電壓仍可能造成危險。

火災

過溫現象不論是在正常操作狀況下或由於過負載、零件失效、絕緣失效、接頭鬆脫等均會導致危險產生。

正常狀況下操作產生的高溫將可能導致:

  • 接觸部位造成的灼傷
  • 降低絕緣及關鍵零件的安全性
  • 點燃易燃性液體
機械

導致危險的可能原因:

  • 尖銳的邊緣及角
  • 移動具有潛在危險的物品
  • 不穩定的裝備
化學

接觸某些化學物質或吸入化學氣體將會造成化學危害。

輻射

產品散射出的某些形式輻射對使用者及維修人員造成危險,例如:無線電頻率、紅外線、紫外線、游離輻射以及高密度的可見光和雷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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