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CE認證PPE指令
個人防護產品主要是防護作用,在進行危險的作業時一般會用到防護產品,以防在作業時受到傷害。這類個人防護產品我們生活中很常見,像防護衣、防護眼鏡、頭盔等一些產品都屬於個人防護產品。個人防護產品出口歐盟是需要按照PPE指令辦理CE認證的。

個人防護CE認證PPE指令適用於哪些產品呢?
a)設計簡單的某些型號的PPE,當設計者認為用戶自己可以評估出預防他們的最低危險的保護水準時,可以不要求做EC型式試驗。此種最低危險是指那些作用是逐漸的並且是可以被用戶及時安全地察覺出來的危險。

此類PPE應僅限於旨在保護穿著者以防:  
    作用於表皮的機械作用(園藝手套、頂針等);  
    作用小、易清除的清潔材料(用於防稀釋清潔劑溶液的手套,等等);   
    處理熱工件時遇到的危險,此種危險不會把使用者置於50℃以上的溫度下或,不會使使用者受到危險的碰撞(如某些職業專用的手套,圍裙等);   
    用於既非特殊的,也非極端惡劣的大氣環境下的防護(安全帽、季節性服裝、鞋襪等);   
    不會傷及身體致命部夥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的較小的碰撞和振動(輕型頭盔、手套、輕型鞋襪,等等);   
    陽光(太陽鏡)。  

b)設計複雜、旨在用於預防致命危險或預防可能會嚴重地,且不可挽回地損害健康的危險的PPE,設計者估計使用者對於這種危險的暫態作用來不及察覺,在這種情況下,由製造商選擇,採用第11條所述兩個程式中的一個。這類PPE應僅限於:   
    用於防護固態或液態煙霧劑或有刺激性的,危險性的、毒性或輻射毒性的氣體的過濾呼吸裝置;
用於完全與大氣隔絕的呼吸保護裝置,包括潛水用的呼吸保護裝置;   
    對化學腐蝕或電離輻射僅提供有限防護的PPE;   
    在作用相當於氣溫100℃以上,並可能有以紅外輻射,火焰或大量噴射的熔化物質為特點的高溫環境中使用的急救設備;   
    在作用相當於氣溫-50℃以下的低溫環境中使用的急救設備;   
    用於防備從高處跌落下來的PPE;   
    用於防備觸電危險和電壓危險或用於高壓作業中起絕緣作用的P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