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E產品標示介紹
根據歐盟的法律,生產商和進口商負責驗證其產品符合相關的歐盟指令的要求。這意味著生產商(或者進口商)必須經過各種測試去確保該產品符合相關要求。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保存一份技術檔檔案,技術文件包括對設備的詳細描述、圖紙、測試報告等。當生產商或者他的授權代表認為該產品已經符合了相關的要求後,他們需要簽署一份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然後就可以在產品上打上CE 標識。
每個歐盟成員國的政府,負責監督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是否符合相關的產品安全標準。產品一旦被抽查到,生產商必須立刻向海關或者其他審查部門提供相關的證據,或者技術檔案來證明該產品是如何符合要求的。如果該產品不符合相關指令的要求或者生產商不能提供所要求的檔的話,產品將會被禁止銷售,甚至市場上的產品都會被要求全部收回。
需要CE標識的範圍涵蓋了歐盟以及歐洲自由貿易協定所屬的會員國。須符合CE 指令要求的主要產品類別共有20多條,例如:
低電壓設備 Low Voltage (LVD)
電磁相容性產品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歐盟能耗產品的生態設計指令(2009/125/EC)(ERP)
醫療器械 Medical Devices (MDD)
機械類產品 Machinery (MD)
壓力容器 Pressure Equipment (PE)
通訊終端設備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R&TTE)
個人防護設備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 等等。
所有在這些指令規範內的產品,都需要通過CE檢驗。
CE指令目前強制的國家適用于歐聯27個國家與EFTA 歐洲自由貿易協定: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荷蘭、葡萄牙、希臘、愛爾蘭、丹麥、盧森堡、奧地利、芬蘭、瑞典、冰島、挪威、瑞士、賽普勒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瑪律它、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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