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

      認證許可證書由臺灣交通部蓋章簽發,臺灣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代製作。


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臺灣省交通部為使車輛安全管理機制運作順利,參考國外審驗與檢測分立的做法,自95年起著手規劃推動設置所屬專責審驗機構,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等安全管理相關業務。

      歷經多年規劃與籌備,於98年3月31日正式揭牌成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簡稱車安中心。英文名稱為「Vehicle Safety Certification Center」,簡稱VSCC。

      該中心為受交通部督導的非營利性民間財團法人。成立宗旨以研究先進車輛安全法規與管理制度,並協助或配合主管機關提供車輛安全審驗相關業務服務,健全提升國內車輛安全管理為目的。


業務範圍

      •接受交通部委託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車輛安全檢驗、查察與鑒定等相關業務。

      •接受交通部委託辦理車輛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監督管理及相關資訊系統維護與運作等業務。

      •協助或接受產官學研委託辦理車輛安全法規標準及管理制度的研究與諮詢等服務。

      •參與國際車輛法規調和及交流事務。

      •其它與本中心設立目的有關的業務。


監管產品

      新車型、二手車、進口車以及所有的車輛零部件


證書及相關文件

      證書申請者:

      一、國內製造之完成車,為製造廠。

      二、進口之完成車,為進口商。

      三、國內製造之底盤車由車身打造廠打造車身者,為底盤車製造廠或車身打造廠。

      四、進口底盤車由車身打造廠打造車身者,為進口商或車身打造廠。

      五、車身打造廠自行進口底盤車打造車身者,為車身打造廠。

      六、國內之製造廠或車身打造廠,使用其它廠牌完成車或底盤車變更或改造之完成車,為製造廠或車身打造廠。

      七、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進口完成車自行使用者,為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

      八、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進口底盤車委任車身打造廠打造車身而自行使用者,為進口的機關、團體、學校、個人或車身打造廠。


證書有效期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間為審驗合格日起兩年,但檢測專案未符合已公告而未實施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者,其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該專案的實施日期。


除了證書外簽發的文件

      (1)申請案核准函。

      (2)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加蓋交通部合格章戳)。

      (3)整車車照片(加蓋交通部合格章戳)。

      (4)大客車、幼童專用車及校車座椅配置圖。

      (5)檢測或審查報告(併案申請檢測或審查時,得依申請者要求提供,另應收取報告製作費用)。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是指進口/國產車輛於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新領牌照前,對其特定車型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的審驗,其審驗類別包括「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多量)」、「少量車型安全審驗」,經過VSCC審查合格後,核發審驗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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