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食品接觸物質供家庭使用或食品工廠使用者,應當確保該物質不會洩露氣味、顏色、味道、毒性、或其它不好的特性到食品中去,從而使食品摻入次級品,違反要求。

當食品包裝材料屬於“食品添加劑”管理範疇時,一般FDA不強制將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應用到日用家居器皿中。這些日用家居器皿包括碟子、刀叉、玻璃飲料瓶、杯子、炊具、餐具和電器產品。

這也就是說,不要求製造商向FDA提交資料表明所用材料的安全性。也不要求在FDA事先批准其家用器皿。家用器皿不屬於《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令》一般安全規定的管理範疇。關於含有可析出鉛或鎘的炊具和陶瓷餐具,FDA已經採取了相關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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