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多數產品消費後廢物的收集和回收,都需要通過生產者責任延伸(EPR)制度進行管理。這條歐盟EPR政策強調了生產者在產品壽命結束時產生的廢物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EPR自1988年由瑞典環境經濟學家在給瑞典環境署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提出的。作為一份環境政策,它最主要的作用在於明確產品從生產到被消費後,在廢物回收、迴圈利用和最終處置等環節中的責任主體。EPR相關法規如:包裝法、電池法、WEEE等均屬於EPR政策在歐洲的立法實踐。可以看到,不管是包裝還是電池等,它們均為產品生命週期處理中的一環。目前來說,比較嚴格的國家只有兩個,德國以及法國。

德國有3大類:
1包裝 2電氣和電子設備 (WEEE) 3電池
法國有7大類:
1包裝 2電氣和電子設備 (WEEE)3電池 4傢俱 5紙 6輪胎 7紡織品

法國對於EPR的要求十分全面,廠商有此種分類的都需要注意。德國的電池義務要求,如果賣家銷售含有電池的電氣與電子設備商品,則必須為電氣與電子設備及電池這兩個分類都進行註冊。需要電氣和電子設備註冊號。

什麼樣的廠商需要註冊EPR呢?
符合三個條件其中任意一個就需要遵守EPR,發貨方式與是否是生產者無關。
1、在相應的國家/地區生產符合生產者責任延伸要求的商品;
2、向相應的國家/地區進口符合生產者責任延伸要求的商品;
3、在相應的國家/地區銷售符合生產者責任延伸要求的商品,且您並未在該國家/地區成立公司。

不註冊EPR會怎麼樣?
如電商平台亞馬遜等,他們將會在 2021 年第四季度給廠商使用上傳 EPR 註冊號的連結。如無法向亞馬遜證明客戶符合 EPR 要求,亞馬遜有義務暫停在 EPR 商品分類下發佈的不合規商品。雖然EPR新規於2022年才生效,但註冊WEEE、包裝法等的時效較長,所以要考慮到註冊週期,提前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EPR生效時間並不相同:
德國包裝法在2022年7月1日;
德國WEEE在2023年1月1日;
各國家的EPR註冊號並非歐盟通用,每個國家/地區都有不同的註冊要求,需要注意自己銷售國家/地區是否需要註冊,按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