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歐盟委外機構Oeko及IZM已正式提交29項RoHS (recast) 排外項目之社會經濟及效益評估結報予歐盟委員會,並於6月27日公布該文件於EU CIRCABC網頁。報告彙整了展延申請的各企業論述及技術性發展情形,並將提議之展延及驗證期限統整,提交委員會協助其加速進行評斷。結報所涉及RoHS (recast) 附錄III 排外項目內容過於龐雜,是以拆分成三份文件公告:

  • 合金及其他相關排外項目
  • 焊料及電子接點相關排外項目
  • 燈類產品相關排外項目

此一結案報告並不具任何法律效應,相關排外項目終止日期仍需歐盟委員會審核後公告。 
合金及其他相關排外項目如下 (截錄自表1-1):

提議排外改寫內容 提議期間
5(b) 螢光管玻璃內的鉛含量不得超過其重量之 0.2 % 第5類:2021年7月21日
第8及9類:2021年7月21日
第8類中體外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設備:2024年7月21日
6(a) I) 鉛為加工用途之鋼材的合金元素之一,
含量不超過 0.35 %
第1-7 及 10、11類:2019年7月21日
II) 在批次熱浸鍍鋅鋼材 (hot dip galvanized steel ) 
的鉛含量不超過 0.2 %
第 1-7及10、11類:2021年7月21日
III) 鉛為加工用途之鋼材及鍍鋅鋼的合金元素之一,
含量不超過0.35 %
第8及9類:2021年7月21日
第8類中體外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設備:2024年7月21日
6(b) 鉛為鋁合金中的合金元素之一
I) 用於零件生產而非為加工形狀的切削碎裂技術,
鉛含量不超過 0.4 %
第1-7 及 10、11類:2019年7月21日
II) 加工目的,鉛含量不超過 0.4% 第1-11類:2021年7月21日
III) 鉛為鋁合金中的合金元素之一,
含量不超過 0.4 %
第8及9類:2021年7月21日
第8類中體外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設備:2024年7月21日
6(c)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4 % 第1-7 及 10、11類:2019年7月21日
第8及9類:2021年7月21日
第8類中體外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設備:2024年7月21日
9 用於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防鏽劑的
六價鉻
第1類:2019年7月21日(三年)
I) 僅設計用於電子加熱器,冷卻液中不超過 0.75 %
II) 設計並操作用於多種可變能量來源
(variable energy sources )
III) 設計並操作非用於電子加熱器
21 I) 鎘用於提供濾光功能的彩印玻璃,用作安裝在
電子電器設備的顯示器和控制面板的發光應用
(lighting applications) 元件
第1-7 及 10、11類:2019年7月21日
II) A方案:鎘用於玻璃瓷漆的印墨,如硼矽酸及鈉
鈣玻璃,為符合調和標準之安全用途所指定使用的
特定色調
B方案:鎘用於玻璃瓷漆的印墨,如硼矽酸及鈉鈣
玻璃,不包含鎘用於提供濾光功能的彩印玻璃
第1-7 及 10、11類:2019年7月21日
III) 鉛應用在除了硼矽酸玻璃瓷漆的印墨 第1-4,6,7及10類:2019年7月21日
IV) 用於硼矽酸及鈉鈣玻璃瓷漆的印墨所含的
鉛及鎘
第8及9類:2021年7月21日
第8類中體外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設備:2024年7月21日
29 在第 69/493/EEC 號指令定義下之水晶玻璃的鉛 第8及9類:2021年7月21日
第8類中體外設備: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設備: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