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日前發布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 - 多重農藥分析方法〈四〉」,分析品項由先前的 214 項新增加至 251 項農藥。此檢測方法適用的範圍包括蔬果類、榖類、乾豆類、茶類、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等食品。
農藥種類則包含有機氯、有機磷、胺基甲酸鹽、合成除蟲菊類農藥等等。此公告方法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自民國一O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由於農藥的作用為殺蟲、殺菌或除草,因此或多或少對人體、動物或環境均會造成某種程度的風險及危害。使用太多或農作物採收過早,易造成農藥殘留過多。受污染之農作物不論是生鮮食用或是製成加工食品,都會經由食用而累積在人體中。長期食用含有農藥殘留的食物可引致多種疾病或癌症,嚴重更會發生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有鑑於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制定法案,規範「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針對不同種類之農作物類農產品,要求其個別農藥殘留的限值,以期保障並維護國人的食用安全健康。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與衛生局更是聯合分工,對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殘留農藥實施抽驗監測計畫。定期公開不合格農產品之檢出情形及採樣地點,並會依法進行後續的罰責處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