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12年,修正舊版危害通識標準(1994 HCS),採納聯合國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第三修訂版之分類及標示標準,並將物質安全資料表名稱更正為安全資料表。2012年版危害通識(HazCom 2012)規範雇主、化學品製造及進口商,於2015年6月1日起依據GHS完成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並提供安全資料表。
2015年12月1日起,經銷商不得運送未經製造商或進口商標示之容器。另外,2016年6月1日起工作場所應完成標示,並採取必要的訓練課程,使員工了解新增的物理或健康危害。 HazCom 2012主要內容包括: 調修/新增HCS的法規用語,與GHS定義一致。 根據GHS調整標示規範。 警示語、圖式、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 US HCS的現行其他標準提案,使下列各項與GHS規定更為一致。
易燃液體 安全管理程序 特定物質之健康標準 GHS格式安全資料表 針對新增標示項目與安全資料表,雇主必須提供對應的教育訓練 美國規範化學品分類與通識的主要機關,除了OSHA之外,還包括:運輸部(DOT)、環保署(EPA)、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美國運輸部(DOT) DOT已修訂相關規範納入GHS重要元件,包括物理性危害與嚴重性最高的急毒性級別,具體的法規通過期程仍有待公布。OSAH、DOT、危害材料辨識系統(HMIS)正合作編寫HazCom2012的標示、安全資料表教育訓練指引。
消費品部分,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 2014年表示應由聯邦毒性物質法案評估現有規範是否納入GHS,CPSC不會主動修法。 美國環保署在聯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及滅鼠劑法(FIFRA)的架構下,負責農藥登錄業務,包括審查並授權農藥標示許可。EPA如要導入GHS,必須執行經濟法規衝擊分析,並評估現行分類與標示規範必須調整的程度。因此EPA先公布政策指引文件,協助企業同時符合FIFRA與OSHA-GHS。
內容彙整如下: 2013年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署(Osha)與加拿大勞工安全衛生主管機關衛生部-國家食品環境消費者安全中心(HECS)於華盛頓簽署備忘錄(MOU),以有效促進兩國落實GHS。
經濟部工業局提醒企業注意各國GHS規範之期程,美加地區為我國化學品重要出口市場,廠商應及時完成化學品分類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的規範,以避免損及商業利益。 針對APEC會員體間SDS之用語轉換,廠商可進入「GHS 標示調和技術元件資訊網站(GHS Reference Exchange and Tool,簡稱 G.R.E.A.T 網站)」,查詢APEC會員體不同語言的 GHS 標示元件,包括危害分類與分級、危害警告訊息、危害圖式(符號)、警示語及危害防範措施。
同時,也可以從「文件下載」直接下載該會員國語言的 GHS標式元件 Excel檔案以及 GHS 圖式檔案,以利作業場所製備適當語言之化學品危害標示。
參考資料 CHEMCON EUROPE 2016 Pesticide Registration (PR) Notice 2012-1 Pesticide Registration (PR) Notice 2012-1 中文資料 GHS 標示調和技術元件資訊網站(GHS Reference Exchange and Tool, G.R.E.A.T )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原文網址: 跟上美國GHS 實施期程 化學品分類標示及安全資料表須更新http://www.chemexp.org.tw/content/law/LawDetail.aspx?Id=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