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中國RoHS2《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擴大法規適用範疇,由原來的「電子資訊產品」擴大到「電器電子產品」,與歐盟RoHS指令調和一致─額定電壓直流不超過1500V,交流不超過1000V的電器電子設備及配套產品。


新法並增加納入原管理辦法規範外的家電及白電類產品,但其中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 新增有害物質管理目標 有害物質增加了下列重金屬的化合物 鉛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鎘及其化合物; 六價鉻化合物; 多溴聯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資訊揭露與標示要求 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電器電子產品必須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資訊揭露與標示要求,所有電器電子產品中的均質物質,含有0.1%以上的有害物質,須標明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產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的資訊等;且如受限於產品體積、形狀、表面材質或功能,無法加以標示時,應當在產品說明中註明。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 中國對《管理辦法》適用範圍內的產品要求聲明其中的有害物質資訊,符合標示規定;另一方面也制訂《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來規範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目前《達標管理目錄》與合規評定制度尚未公布。 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布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答疑,內容包括:排除範圍、環保使用期限計算與標示、過渡期、產品責任歸屬-製造商或上游供應商,建議企業多加利用。 


我國RoHS列檢規劃-自動處理機等六項應施檢驗商品 回應國際間RoHS管理趨勢,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2年7月30日公布制定 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明訂適用產品、限用物質測試方法(CNS15050 及 CNS 15479)與含有標示之要求等,以作為產業依循之指導性標準。


104年12月24日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規定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於商品之本體、包裝、貼標或說明書。依據商品檢驗法企業必須於106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型式認可證書及驗證登錄證書換發,未如期完成者,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款或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9款規定廢止其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 


參考資料 

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答疑公告 

我國RoHS列檢規劃-自動處理機等六項應施檢驗商品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原文網址: 中國RoHS2《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公布常見問題答疑http://www.chemexp.org.tw/content/law/LawDetail.aspx?Id=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