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的製造或進口大於 1 公噸/年或不在下列免除註冊物質的名單中的 製 造商或進口商有對化學署進行該化學物質註冊的義務。
下列六大類中的化學物質不需進行註冊:
一、不在 REACH 註冊範圍內:
1. 放射性的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不包括在 REACH 規章範圍內,因其他法規 另有規定(理事會指令 96/29/Euratom 所規定的放射物質)
2. 海關監管下的暫存化學物質,須經海關監管的單獨存在、配置品中的或物品 中的物質,如果未經任何處理或加工,和暫時儲存的,或為再次出口或存放 在免稅區或免稅店的物質,或處於 運輸過程中的物質,不在 REACH 規章 範圍內。
3. 未分離的中間體(Non-isolated intermediates)。
二、若化學物質的製造或進口是為以下的用途,亦不在 REACH 的註冊範圍內:
a. 人或動物用藥品中的化學物質
b. 食品中食品添加記的化學物質
c. 食品中食品調味料的化學物質
d. 食品中飼料添加劑的化學物質
e. 食品中動物營養品的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