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蘭經》中說:“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又說:“信仰安拉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偶像、求籤屬於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故對於穆斯林的飲食方面而言,絕對不只是“不吃豬肉”這麼簡單,“飲酒”是更大的罪過。
1. 被宰殺的動物必須是伊斯蘭教法條例中所認定的清真動物。
2. 宰殺過程必須由完全知道伊斯蘭教法條例的成年穆斯林來執行。
3. 動物在宰殺前必須是活的。
4. 動物必須完全被宰殺,使用金屬原料並且是鋒利的刀。
5. 在即將宰殺前必須用阿拉伯語念出:Bismillahi Allahu Akbar。(奉安拉之尊名,安拉至大)。
6. 宰殺動物必須切其喉嚨或食管、氣管之寬部,脖頸上的兩個紋;這樣可讓血液完全流掉。
7. 宰殺必須一刀完成。
三、關於水產類。根據真主的啟示:“海裡的動物和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可以供你們和旅行者享受。”(《古蘭經》5:96) ,不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屠宰。
『豬肉』豬和其附加產物(包括脂肪,脂肪酸,毛髮,羽毛,骨頭,酶,等)被認為是非清真的豬肉的任何加工都是禁止的(包括在發酵加工中使用豬之附加產品作為媒介)。
『人體部分』所有來自人體之原料是非清真的 (例:人頭髮中之半胱氨酸胺)。
『酒精』任何使人興奮之產品皆被列為酒精類,任何含有至少1%乙醇之飲料都被列為酒精類。被列為酒精類之飲料是非清真和不純的發酵過程中制得的,含少於1%乙醇的飲料不被列為酒精類,但是吃下去也是非清真的。
『乙醇』非酒精類工業所生產的乙醇是清真的(純的)酒精飲料(酒精)工業產業 1.酒精飲料工業所生產之雜醇油是非清真的 2.非酒精飲料工業所生產之雜醇油是清真的 3.任何由酒精飲料工業經過物理分離之成分被列為非清真原料,如:雜醇油,異戊基酒精,啤酒硣母,酒石酸 4.已分離之成份再經過化學反應而形成新的成份,那麼新的產品是清真和純的醋是清真和純的 5.酒精飲料所分離和清洗以形成新原料之硣母(無酒精味,味道和顏色)是清真和純的。
『非清真人工香料』以非清真名稱和感官外形命名的產品(如浪姆酒香料,等)被列為非清真,即使其成份是來自人工原料(清真原料)。
『微生物產品』微生物產品在其介質成份(從提神到生產介質)不是來自非清真原料時,那麼它就是清真的。
『清真專用車間』清真生產線必須與非清真生產線分開所有被作為生產含有豬和其附加產物之所有設備不可作為清真生產線曾經作為豬或其附加產物設備之清洗程式:用水清洗7次,並其中1次使用土壤/沙或其它清洗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