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歐盟法院於2015年10月9日,針對ECHA與部分會員國,在REACH法規中對成品(Article)的定義產生歧見做出最後裁決,對REACH法規中的成品作出定義。歐盟法院認為成品的判定不應只遵循「生產程序」,而是每一個組成複雜成品(Complex Article)的部件(Component)都應視為一個獨立的成品,所以小如電路板上的IC都須視為成品進行評估。

製造商及進口商皆須遵守SVHC的通報要求與義務,依照此裁決的原則,及早做出因應措施。

ORIGO能協助製造商或進口商,根據此裁決原則提供SVHC測試服務。若測試流程未能依照此裁決原則進行時,ORIGO將只提供SVHC測試結果的報告,而此報告將無法協助製造商或進口商評估是否符合SVHC中的規範。

相關產品測試需求以及報告內容,請參考下表說明:

測試樣品
取樣
符合性評估
原材質
原材質
複雜的成品
組成成品的部件材料
複雜的成品
組成成品的部件材料依等重比例混測
複雜的成品
組成成品的部件材料依重量比例混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