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法規中重新規定附錄一短鏈氯化石蠟(SCCP)的要求。更新內容如下:
更新與排外內容:
1. 在市場銷售、使用的物質或配製品,其SCCP的含量應低於0.1%(重量百分比)或成品中的濃度不得超過0.15 %(重量百分比)
2. 符合以下條件者仍可持續使用:
(a)2015年12月4日前用於採礦業輸送帶和水壩密封膠
(b)除了上述產品外,2012年7月10日前所使用成品
用途:
短鏈氯化石蠟(SCCP)可用在皮革加工過程,也可做為橡膠、塗料、黏著劑的增塑劑,塑膠類的阻燃劑,包括塑膠地墊、地毯背襯、電線電纜塗層
生效日期:
2015年12月4日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5.298.01.0001.01.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