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循歐盟法院於2015年9月10日發布C-106/14判決,歐洲化學總署(ECHA)更新了成品中物質的要求指引。此次更新暫時刪除與法院裁決有爭議的範例。
歐盟法院裁決中說明,由於REACH規定,若成品中SVHC濃度超過0.1%時,將有通知或通報相關訊息的責任。根據此規定,舉凡物件的形狀、表面或是設計的功能大於其化學組成時,皆被視為一個成品,因此,組成複雜成品的部件皆被視為一個單獨的成品,也應負起相關責任。
原指引中有許多範例與歐洲法院的裁決衝突,為避免會員國執行REACH查核時出現矛盾,因此ECHA暫時將指引中衝突的範例移除,以利會員國執行,同樣也說明,歐盟法院裁決並無所謂的過渡期或是灰色地帶。
資料來源: http://echa.europa.eu/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title/guidance-on-substances-in-articles-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