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6年2月8日將下列兩項物質列入SVHC的建議清單中。
1.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 (bisphenol A; BPA; CAS 80-05-7)
2. Benzene-1,2,4-tricarboxylic acid 1,2-anhydride (trimellitic anhydride; TMA; CAS 552-30-7)
BPA通常用來做為合成聚碳酸酯塑膠(PC)的前體物質,並且於許多已知情形下會以殘留單體存在於產品中。此外,BPA也可用於食品金屬罐頭的內部塗料和熱感應紙的塗料成分。目前BPA可能被設定為生殖毒性1B類的物質,而且將會被限制在消費性產品中的用途。
TMA通常用於生產聚合物、添加劑和其他化學品。在美國大部分TMA用於生產PVC塑膠的增塑劑、電纜和電線的絕緣體、聚酯樹脂系列的粉體塗料、環氧樹脂的固化劑和紡織品的上漿劑。TMA可能存在於不同添加劑或是不同材質與化學品的雜質。
這兩個物質的相關資料將於2016年8月8日提交給ECHA,預計於2016年12月確認是否納入正式的SVHC候選清單中。

資料來源:  http://echa.europa.eu/web/guest/registry-of-current-svhc-inten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