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更新RoHS排外項目
如果回收自包括體外診斷或電子顯微鏡等醫療設備及其配件的維修和更新備用部件,能在具有追溯系統的企業對企業(B to B)模式中使用並且事先通知消費者時,其鉛、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醚的限制將可豁免至:
(I) 2021年7月21日: 用於醫療設備 (不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
(II) 2023年7月21日: 用於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III) 2024年7月21日: 用於電子顯微鏡。
資料來源: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101.01.0012.01.ENG&toc=OJ:L:2016:101: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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