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洛克蘭郡頒布兒童產品毒性化學物禁用的法律
依據此法,任何人不得販賣及銷售兒童產品或兒童衣著含有以下七種化學物質,包括苯、鉛、汞、銻、砷、鎘、鈷。
此法不適用於:
• 二手店、自家庭院、網路銷售或捐贈到慈善機構的二手兒童產品,以及保護肢體的運動防護器材,但不限於安全帽、運動員支撐用品、護膝跟護腕。
備註:
• 兒童指年紀12歲 (含)以下的小孩。
• 兒童衣著指衣著上的任何物質,如布塊或相關材料製造或促銷用於兒童衣著。
• 兒童產品為任何產品包括玩具、製造或銷售予兒童使用。兒童產品非指電池、消耗性電子產品或零件、紙製品,或美國食藥署規範的藥物、生物性或醫療器材、食品或食品添加劑。
PARTNERS & RESOURCES
洽詢合作
合作夥伴與國際標準資源
連結國際認可與標準資訊,協助企業掌握驗證及市場准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