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孟加拉 – 需符合孟加拉測試標準及提供符合性證書
於1950年制定的進出口(管制)法第三條第1項的權力下發行了2016年2月10日的孟加拉國公報S.R.O第28號。
受規管的貨物必須通過被認可實驗室的測試,且測試報告需符合孟加拉標準(BDS)
證實提供符合性證書可加速貨物清關
受規管產品如下:
陶瓷及衛浴設備
保健美容產品
紙類
食品(含奶粉)
轉接頭與插頭
建築材料
電池
受規管產品如清關時沒有提供符合性證明書,需於當地進行檢查與測試,將導致清關延遲或可能貨物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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