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7
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政府透過經濟部發佈新規定以管制進口產品,確保所有產品進入該國市場皆符合孟加拉的標準。
於1950年制定的進出口(管制)法第三條第1項的權力下發行了2016年2月10日的孟加拉國公報S.R.O第28號。
受規管的貨物必須通過被認可實驗室的測試,且測試報告需符合孟加拉標準(BDS)
證實提供符合性證書可加速貨物清關
 
受規管產品如下:
陶瓷及衛浴設備
保健美容產品
紙類
食品(含奶粉)
轉接頭與插頭
建築材料
電池
 
受規管產品如清關時沒有提供符合性證明書,需於當地進行檢查與測試,將導致清關延遲或可能貨物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