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7
國際床上用品和傢俱法律官員協會近日更新了在美國銷售的床上用品和傢俱的法律標籤要求,此次更新由美國各州聯合提議,目前已經生效。更新要點如下:
- 分隔文字內容的線必須延長至法律標籤的邊緣。
- 法律標籤3英吋長度要求從單詞“UNDER”的首字母算起直到法律標籤底部的原產地訊息結束。
- 針對幾個部分的字體高度、縮略語、黑體印刷、大寫字母亦提出格式要求。例如:“ALL NEW MATERIAL”須全部大寫字母,整體須用黑體字;同樣,REG. NO., MADE BY或者MADE FOR也須是全部大寫,黑體字,字體高1/8英吋。對於認證內容如“Certification is made….”則無格式要求;其它資訊部分,除了原產地的字體必須全部大寫,黑體字,字高1/8英吋之外,則沒有格式上的要求。
- 舉例說明了裝軟墊的傢俱法律標籤如何依照加州SB 1019要求來表示是否含阻燃劑。
 
注意:
美國德州已通過SB202法案,規定從2015年9月1日起,將不再要求床上用品的經營者(生產商、分銷商、進口商等)持有國家衛生服務部(DSHS)頒發的許可證,原有的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截止。
 
若生產商使用德州統一的註冊碼作為法律標籤註冊碼,則其需要在其它州重新獲取新的法律標籤註冊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