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更新床上用品和傢俱的法律標籤要求
- 分隔文字內容的線必須延長至法律標籤的邊緣。
- 法律標籤3英吋長度要求從單詞“UNDER”的首字母算起直到法律標籤底部的原產地訊息結束。
- 針對幾個部分的字體高度、縮略語、黑體印刷、大寫字母亦提出格式要求。例如:“ALL NEW MATERIAL”須全部大寫字母,整體須用黑體字;同樣,REG. NO., MADE BY或者MADE FOR也須是全部大寫,黑體字,字體高1/8英吋。對於認證內容如“Certification is made….”則無格式要求;其它資訊部分,除了原產地的字體必須全部大寫,黑體字,字高1/8英吋之外,則沒有格式上的要求。
- 舉例說明了裝軟墊的傢俱法律標籤如何依照加州SB 1019要求來表示是否含阻燃劑。
注意:
美國德州已通過SB202法案,規定從2015年9月1日起,將不再要求床上用品的經營者(生產商、分銷商、進口商等)持有國家衛生服務部(DSHS)頒發的許可證,原有的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截止。
若生產商使用德州統一的註冊碼作為法律標籤註冊碼,則其需要在其它州重新獲取新的法律標籤註冊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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