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生態部Washington State Department of Ecology於2016年8月9日曾公告Children's Safe Products Act (CSPA) 通報規則Chapter 173-334 WAC的修正草案,生態部預計於2016年10月25日進行會議討論,以下為修正草案的內容摘要。
|
章節 |
內容 |
|
(1) 173-334-040 |
What definitions apply to terms used in this chapter? l 新增「De minimis level」定義:以1000 ppm作為化學品刻意添加(intentionallyadded)的判定濃度值、實驗室分析化學品的定量濃度值(Practical Quantification Limit, PQL)或是將化學品視為污染物(contaminant)的濃度判定 值。 l 新增「Internal component」定義:產品經濫用測試後,不會直接接觸兒童皮 膚或口舌的部件。 |
|
(2) 173-334-100
|
l 由原「What time period is covered by the notice?」章節修改名稱為「When |
|
(3) 173-334-110 |
l 刪除「When must manufacturers begin to provide notice?」章節 原內容為規定企業規模定義、產品通報分類定義與通報時程的相關規定。 |
對企業的影響:
倘若草案通過的話,由於「De minimis level」取代相關濃度判定值,因此企業必須確認產品中的CHCC物質的濃度是否超過1000 ppm,如果超過1000 ppm則必須進行通報。
由於此草案刪除企業規模分類與產品通報分類,因此只要是於華盛頓州銷售的兒童產品含有CHCC物質超過1000ppm的企業,均須於2018年1月1日後通報相關資料給主管機關。
而2018年1月1 日後的通報適用於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間於華盛頓州販售的產品。
法案草案:http://www.ecy.wa.gov/programs/hwtr/laws_rules/CSP_ReportingRule/WAC173-334edited10032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