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酚(Phenol,CAS number 108-95-2-)可作為製造玩具用的膠合板的酚醛樹脂單體,而聚合物降解後的酚類抗氧化劑也是玩具中「酚」的另一項來源。
在丹麥與德國的調查研究中也發現,「酚」在不同的產品中會被釋放出來,例如:兒童帳篷與其包裝膜、食品容器等;此外,「酚」也可能存在於PVC材質之中,此外「酚」還能作為液態樣品的防腐劑,例如:含水基質的玩具、泡泡水或是水性顏料等。
根據歐盟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CLP),「酚」被分類為第二級誘變性毒性物質(Mutagenic Cat. 2),根據TSD附錄二第三部份第五點規定,類似「酚」的第二級誘變性毒性物質可存在於玩具的混合物中,但是濃度不得超過1% (10,000 mg/kg),但是這樣的規定仍有兒童使用上的安全疑慮,而目前TSD也未規範「酚」的材質遷移限值。
有鑑於此,歐盟提出「酚」於聚合物中的遷移限值為 5 mg/L;如果「酚」被當作防腐劑使用時,其含量不得超過10 mg/kg,並且以EN 71-10:2005(取樣)與EN 71-11:2005(分析)作為測試方法。
由於食品容器的評估模式與玩具不同,因此防腐劑的限值不適用於食品容器的應用。
所以玩具安全指令將新增以下規定於附錄二第C表,而此規定也僅適用於36個月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玩具或是會放入口中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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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ce |
CAS No |
Limit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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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ol |
108-95-2 |
5 mg/l (migration limit) in polymeric materials 10 mg/kg (content limit) as a preservative Compliance with both limits is to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ethods laid down in EN 71-10:2005 and EN 71-11: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