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歐盟(EU)於2003年公告了RoHS(2002/95/EC)與WEEE(2002/96/EC)兩指令,均針對電子電氣產品之「環保要求」而來,除針對有毒物質之限用外(RoHS),更針對電子電氣產品廢棄後之回收與處理進行規範(WEEE)。


首當其衝的便是以自有品牌在歐盟銷售電子電氣產品的各國際知名品牌大廠,為了避免受罰,各品牌大廠均導入綠色採購(green purchasing),並致力於綠色供應鏈(green supplier chain)的建立與管理,為了讓管理能更加制度化,又各自發展自有的管理系統標準,其中又以Sony的綠色夥伴(green partner)與ASUS的GA合格供應商(green ASUS)較常聽到。


這些國際大廠的管理系統標準雖都已相當嚴謹,但因是客戶對供應商之規範標準,仍會有滿足A客戶,但無法滿足B客戶之瓶頸,也因此,IECQ在2005年頒佈國際標準-IECQ QC080000,提供各電子廠商滿足客戶與法規要求的另一選擇。


為了讓國內各電子廠商能加速國際化接軌並提昇競爭力,經濟部標準局將IECQ QC080000標準轉換為CNS 15071『電機電子元件及產品有害物質過程管理系統要求』國家標準制定案,經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於96年第2次會議審定通過,並已於96年3月5日正式核定公布,期藉由國家標準的公佈,讓各電子廠商能依據標準來管理有害物質,並強化廠內與供應鏈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