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歐盟實施新化學品規例業者作好準備 

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簡稱REACH)於今年6月1日生效,生產商正為這項新規例作好準備。REACH條文全長849頁,應用範圍廣泛,影響深遠,適用於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化學品及含化學品物品的生產商及進口商。


REACH的主要條文概述如下:

經營化學物質、製劑或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的業者,必須為其產品向新設立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註冊,並提供有關的技術文件,才能將產品推出市場發售。如果噸數超過規定,須額外提供載有安全評估的化學安全報告。


根據一般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若物品所含物質被視為致癌物質、誘變物質或對生殖有害的物質,並被列入附件14的禁用物質清單中,有關生產商及進口商須通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1)每家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輸入的物品所含的化學物質總量為1公噸或以上;及(2)所含物質濃度超過0.1%。


物質的註冊享有寬限期,期限視噸數及風險而定。每家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製造或進口總量為100公噸或以上的物質,於2013年6月1日起才須向當局註冊;每家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製造或進口總量為1公噸或以上的物質,則於2018年6月1日起才須向當局註冊。不過,在以下情況下,物質須於2010年12月1日起向當局註冊:(1)物質被列為致癌物質或對水生生物有害,每年進口量為1公噸或以上;或(2)物質每年進口量為1,000公噸或以上。上述寬限期及噸數也適用於製劑或物品所含物質。


《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範圍廣泛,內容複雜,對製造商及進口商構成負擔。假若貿易商對規例有任何疑問,宜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