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歐盟(EU)將嚴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使用,歐洲議會集體投票通過了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的最後修正,該投票在其被納入新化學品法規(REACH)之前舉行。各成員國將有18個月的時間將該指令轉為本國的法令(即截至2008年6月27日)。
法規:2006/122/EC

重點:對PFOS及其相關物質的投入市場和使用做出了嚴格的限制,但允許在不產生無法接受的危險時小量使用。

限值: 配製品中0.005% (50ppm); 半成品中0.1% (1000ppm); 紡織品或塗料中1μg/m2。

排外: 影印工藝中防反射塗料 (photoresists or anti reflective coatings for photolithography processes) 工業攝影塗料 (photographic coatings applied to films, papers, or printing plates) 電鍍鉻抑制劑 (mist suppressants for non-decorative hard chromium (VI) plating and wetting agents for use in controlled electroplating systems) 水壓流動系統 (hydraulic fluids for aviation.)

危害:易於在活體脂肪器官中蓄積,並且能夠對人體和野生動物產生毒性。

應用:PFOS屬高氟化合物,市面上現有如C8F17SO2X這樣結構的化合物,其中X代表羥基,金屬鹽、鹵化物,醯胺及其他包括聚合物在內的多種衍生物。PFOS類物質因具有防油脂性和防水性作用而被廣泛地應用於紡織品,地毯,紙張等產品中;也應用於皮鞋、包裝、印染、洗滌、化妝品、農藥、消防劑及液壓油等製造領域。 表面處理,包括服飾、傢俱及汽車內裝; 紙張保護,包括食品容器及紙箱; 特殊化學品 (performance chemical),包括電鍍鉻、影印塗料、泡沫滅火劑和航空水壓流動系統……等等;

限用: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瑞典已先後宣佈限制或禁止 PFOS 的使用;

其他:PFOA 尚未列入歐盟管制法規中,但已列入觀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