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版工業標準法令JIS C 0950:2008已於2008年1月21日制訂完成。而舊版JIS C 0950:2005則有6個月的緩衝期至7月底,將於2008年8月1日起失效。
該標準規定了七大類電子及電氣設備(個人電腦、冷氣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乾衣機)中的特定化學物質(鉛、鎘、汞、六價鉻、聚溴聯苯、聚溴聯苯醚)的含有標示方法。JIS C 0950:2008和舊版的主要差異在於排外項目和綠色標識的修改。
新版綠色標誌
受管制的七大類產品 - 已經可以申請使用新版綠色標誌。2008年7月31日以前於日本國內製造和輸入的產品,貼上舊版綠色標誌仍有效,但JEITA希望業者能早日完成轉換動作。不受管制的其他產品 - 不列入綠色標誌的範圍。
2008年7月31日以前於日本國內製造和輸入的產品,貼上舊版綠色標誌有效;2008年8月1日以後於日本國內製造和輸入的產品,貼上舊版綠色標誌視為無效。
受管制的七大類產品 - 六項管理物質中只要有一項含量超過標準值,強制於產品上貼上含有標誌以及在相關網頁列出含有狀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