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北歐三國(丹麥、瑞典、芬蘭)的RoHS法律執行機關年初公布針對進口商、製造商、以及零售店中的152項電子產品執行的調查結果。其中22項產品不符合RoHS法律的要求,更有一項產品被起訴。瑞典化學署(Swedish Chemicals Agency (KEMI))的執行負責人Christina Larsson表示,大多數不符合RoHS法律要求的產品多為塑膠或焊料中的鉛超過法律限值。


北歐三國RoHS法律符合性的調查結果 
國家
瑞典
丹麥
芬蘭
分析產品數
60
29
63
不符合規格產品數
3
6

13


被起訴的案件為瑞典進口商自中國引進的無名電子熔膠槍,其中電源線插頭部分含有高於1%以上的鉛,根據瑞典RoHS法律,產品若不符合法律要求生產者將面臨2年牢獄的最高罰則。同時EE Times也報導英國的RoHS執行機關NWML (National Weights and Measures Laboratory)不僅針對2項不符合RoHS法律的產品發出正式警告,更阻擋了一項不符合RoHS法律的產品進入歐洲 (arriving shipment)。


KEMI將RoHS調查重點放在銷售生命週期較短的產品上,如MP3播放器等小型家電產品。而KEMI的調查結果發現多數公司對於提交產品符合RoHS法律之相關文件的能力較為不足,在英國的NWML也發現到同樣的情形。


RoHS執法調查的最終報告KEMI預計將於秋天出版,而該機關也計畫於2008年內執行更多的產品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