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指令2006/66/EC規範並禁止含有危害物質的電池及蓄電池置於市場銷售,並具體訂定收集、處理、回收及處置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之相關規範,進而提高廢電池及蓄電池之回收及再利用率。英國於日前揭示其將於2008年9月26日起生效的新法令。而芬蘭、西班牙、奧地利…等多國也陸續完成指令轉換。
禁止生產汞含量超過0.0005%(以重量計算)以及鎘含量超過0.002%(以重量計算)的電池 為了促進回收率而規範的電池標示,包括垃圾桶畫叉圖案(crossed-out wheeled bin symbol) 電池中的鉛、鎘、汞含量超過規定限值時,必需標示超過限值的化學符號 市場相關規範 法令內容也包含電池之陳列販售。英國商業、企業與制度改良部 (BERR) 所公告之電池指南也解釋唯有自2008年9月26日起上市卻不符合規定的電池將被禁止販售並要求下架。
生產者應確保有操作指南,說明如何安全地移除設備中的廢棄電池,若有需要,可適當地告知終端使用者安裝的電池類型 完整的法令內容預計將於2008年8月底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