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制定程序》共十六條。

目的為客觀、公平、公正地制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重點管理目錄,以目錄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其中第五條列出了確定產品進入重點管理目錄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 選擇產量較大,應用廣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威脅、破壞大、對人體健康損害大的產品及材料;

(二) 選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被無毒無害物質或低毒低害物質替代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可行的產品;

(三) 選擇雖無法實現有毒有害物質替代,卻可以滿足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且滿足限量標準的產品生產在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是可行的產品。

(四) 選擇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因污染嚴重而被限制的產品。

(五) 選擇其他應該被列入重點管理目錄管理的產品。 公告中其餘需注意的重點有: 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由電子信息產品商品名稱、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及其使用期限組成,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要求進行逐年調整,採取逐批次頒布的方式循序漸進逐步增加。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專家諮詢委員會評估報告,商認監委確定重點管理目錄批次草案,並就重點管理目錄批次草案內容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期限為一個月。

進入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與禁止的實施時間與公告時間的間隔一般不少於六個月。 

中國RoHS 《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於2006年2月28日正式頒佈,所有電子資訊產品企業必需實施該《管理辦法》。製造商必須針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所有電子資訊產品,標示其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環保使用期限以及可否回收利用。


第一階段 - 僅需要進行自我宣告及標示即可。 第二階段 - 納入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將必須通過3C驗證後,才能將產品進口或銷售至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