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國總統布希於2008年8月14日簽署《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該法規授權並擴大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更大權力,以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美國,以彌補現行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不足。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重點內容 禁售任何對象為12歲或以下兒童、含鉛量超過規定的產品,鉛含量上限並分階段限制實施。2009年2月10日起含鉛量上限值為600 ppm,第二階段於2009年8月14日起允許限值改為300 ppm,3年後即2011年8月14日起允許限值改為100 ppm。


家具、玩具及其他兒童產品的面漆含鉛量上限,自2009年8月14日起按重量計將由目前的0.06% 調低至 0.009%。

對於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下達永久限令。


對於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以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實行過渡期限令,直至慢性危害顧問小組(CHAP)對該三種鄰苯二甲酸鹽進行評審。


兒童產品的製造商須在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標誌,使消費者可以確定製造商名稱、生產日期和產地,和辨別相關生產資訊。


違反《消費品安全法》的民事罰款(Civil Penalties),將由每宗5,000美元提高至100,000美元,最高罰款額由125萬美元提高至1,500萬美元 針對特定產品的強制性第三方測試要求 按照本法案或委員會執行的其他法案的規定,所有製造商均需證明其產品符合適用性規定、禁令、標準或法規的要求,且需具體指出產品適用的規定、禁令、標準或法規。針對特定產品強制要求第三方測試單位測試證明,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機構認證需由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或其指定的獨立認證組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