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08年12月3日公布針對現行RoHS指令的修正建議報告,同時發行了問答集說明修正內容和原由,其問答集內容彙整如下:
A.範圍和定義說明 

提議內容 (What is proposed?) 新增兩個描述指令範圍的附錄,附錄I描述明確的產品分類,附錄II由委員會修改,提供每項分類裡的產品清單。
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以階段式納入管制範圍。
新增如"醫療器材"和"均勻材質"等的定義。 B. 禁用物質 

提議內容 現有指令的禁用物質清單和最高濃度值移至附錄IV,並由委員會依工作程序(comitology)修訂。
禁用物質清單並未改變;然而,有4項物質(HBCDD、DEHP、BBP、DBP) 被鑑定為優先評估,且將來可能被列為禁用物質。
允許使用不符合指令的零部件,將有助於含有使用排外項目的設備上市。
新增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設備的排外項目附錄,以因應現階段沒有可行替代物的特殊情形。
新的禁用物質將與REACH指令評估方法一致,以確保化學法規的一致性和最大的增效效應。 C. 排外

提議內容 每4年複審的排外項目,改為排外項目的最高有效期限為4年。
新的排外項目標準則導入需要有可行及可靠的替代物並涵蓋社會經濟效應。
委員會必須建立詳細的排外準則,以利經營商(economic operators)對委員會有更新要求時做為決策的法律依據。 D. 產品符合性評鑑要求以及市場監督機制 

提議內容 新條款Articles 7-17 介紹產品符合性評鑑要求以及與"產品行銷"一致的市場監督機制(依執行委員會決議768/2008/EC產品行銷的通用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