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和襪子並不被列為兒童玩具或護理用品。
個人漂浮設備,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體而言,此類為兒童製作並供兒童使用的產品,根據CPSIA是否應被視作兒童產品?
否。救生衣為消費品安全法的排外項目,受美國海岸警衛(U.S. Coast Guard)管制。CPSIA定義兒童產品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因為救生衣不屬於消費性產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則屬於CPSC管制範圍。
為12歲以下孩童設計的泳池玩具、沙灘球、充氣式筏船、以及泳圈被歸類為兒童玩具。這些物品是孩童於泳池或沙灘遊玩時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限值。
受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法令規範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需要什麼認證?
2009年2月10日或該日之後製造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需要通過普通合格認證,該認證系基於“對每一種產品的測試或一種合理的測試項目”。從2009年9月起,對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認證必須根據被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執行的產品測試報告。委員會必須在2009年6月公佈對測試鄰苯二甲酸鹽的實驗室的認可資格程序。
不用。鄰苯二甲酸酯類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禁用法令於2009年2月10日才生效。2009年2月10日或該日之後製造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需要提供普通合格證書,該證書應基於“對每一種產品的或一個合理測試項目”。從2009年9月開始,對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認證必須根據被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執行的產品測試報告。
CPSC於2009年1月30日透過官方網頁公告,有關要求第三方實驗室執行的產品測試報告,部份法案要求內容決議延後一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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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置於口中的大小並無硬性規定,但只要尺寸任一長寬高低於5公分,就可列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