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毆盟化學總署ECHA於2009年1月14日開始公開徵詢各界對第一版推薦授權物質清單(附錄XIV)草稿的意見。各利益團體能夠於2009年4月14日前利用歐盟化學總署相關網頁表格提供針對下列議題的建議:

ECHA對7項物質的推薦草稿 ECHA將7項物質列入優先項目的理由 歐盟化學總署建議從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中挑出。優先列入的7項物質為: 二甲苯麝香 短鏈氯化石蠟 (SCCP) 六溴環十二烷(HBCDD)及其異構物 二氨基二苯甲烷 (MDA)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酯(DEHP) 在第一版推薦授權物質清單草稿,歐盟化學總署更進一步建議下列事項: 授權使用該物質,應於被納入REACH附錄XIV後的24到30個月間提出申請 被納入物質於列入清單後42到48個月之後不能夠被使用 罰則


REACH指令要求各會員國自行訂定罰則,下列為已完成的國家。


國家 最高罰則 英國 罰鍰及2年刑期 法國 罰鍰及/或禁止產品輸入(法規尚未公告) 德國 罰鍰及5年刑期 荷蘭 670,000歐元罰緩及6年刑期 西班牙 通過罰則草案 ECHA可能基於諮詢期間收集到的建議對推薦草稿做出修正,而這過程中也會考量到會員國委員會的意見。最後將呈交推薦草稿至歐盟執行委員會做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