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通過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內容涉及兒童玩具的生產材料、檢測以及市場監管等問題。現行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已實行了20年,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主要為提高安全標準以確保危險的玩具不會流入市場,保護兒童免受危險有害的玩具損害。
製造商 (產品檔案必須保存10年,玩具須具載有型(type)/序號(serial numbers)) 授權代表 進口商 批發商. 新增了製造商需提供EC符合性聲明要求的規定。在玩具上市後,製造商須保存該聲明10年。廠商須執行安全/風險評估,也必需確認玩具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而該紀錄需保存在技術文件中。
化學物質 玩具中禁止含有可能致癌,引發突變或對生殖有害(CMR)的物質。 禁止了55項致過敏的芳香劑。 除現行指令限制的8項物質(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外,新增了多項元素和其限值。 其他 嚴禁玩具附著於食物上,與食物共同販售的玩具需另外包裝。 將建立有發聲功能玩具的規定。
執委會將委託CEN訂定以紙板/紙製造的童書要求。 警告標示 加強宣導使用警告標示:在銷售時就可見到正確、易顯、易讀的警告標示,銷售玩具的網站也需遵守此規定。 “不適用於3歲以下兒童”的警告標示容易被誤用,因此也將禁止使用此一標語。 生效日期 新的玩具安全指令預計會刊登在2009年初出版的歐盟官方公報,且在正式公告後20天開始生效,歐盟成員國需在隨後的18個月內開始實施。由於在兒童玩具的檢測以及技術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規定為兒童玩具的製造商提供兩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