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英國BERR連同相關單位於2009年5月發行了廢棄電池法令指南。目的是幫助上市電池和蓄電池或含有電池和蓄電池於產品在英國市場的業者更加了解「2009廢棄電池和廢棄蓄電池法令」的應用。該法令已於2009年5月5日起生效。此指南說明法令規定下業者應盡的責任並適用於販售可攜式電池給消費者的業者,及收集、處理、回收或輸出廢棄電池的相關業者。


電池生產者若希望於2010年在英國上市超過1噸以上的可攜式電池,必須在2009年10月15日前加入電池合格體系(Battery Compliance Scheme;BCS)。小型生產者意指於英國市場一年內上市少於1噸可攜式電池的生產者。自2009年10月15日起,小型生產者需於可攜式電池上市後28天內向相關環境機構(EA)註冊,並登記銷售數量。
可攜式電池合格體系(Portable Battery Compliance Schemes) 申辦成為核可BCS的重要日期列於以下表格:


措施 首次符合年度
(即2010年)
之後的符合年度 申辦成為核可BCS截止日 2009年5月31日 4月15日至5月15日 EA要求BCS
補充資料 (如被要求)
2009年8月31日 6月15日 BCS提交補充資料截止日 2009年8月31日 8月31日 EA公告核可之BCS 2009年9月30日 9月30日 BCS向相關EA
登錄其體系註冊會員(第一年)或
確認其體系註冊會員 (往後)
2009年10月31日 10月31日 
日期為符合年份的前一年
可攜式電池體系(portable batteries scheme)的年度費用為£118,000英鎊。此外,為反應監督生產者在數據處理和符合訪查的成本,每個會員將被收取額外的680英鎊。
體系目標(Scheme Targets) 法令中明確訂下2012年9月26日和2016年9月26日需達成的收集目標。BCS必須自2012年起每年收集至少市場占有率中25%的廢棄可攜式電池。而在2016年後必須收集至少45%。
年度平均是以近三年的資料計算,但是在頭兩年的符合期間只計算短期的數據。詳細情形如下: 2010年 – 2009年的銷售量(如果沒有提供2009年全年度的銷售數據,環境機構將依據提供數據推算年度總量)。

2011年 – 2009年和2010年的平均銷售量。

2012之後 – 包含當年度的三年平均銷售量(例:2012年的目標是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平均銷售的25%)。 歐盟會員國已陸續依電池指令2006/66/EC的規定完成國內法令的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