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分別與6月5日、6月11日發佈2009/428/EC和2009/443/EC兩項決定,修訂RoHS指令有關鉛、鎘、汞使用的排外條款。
33.涉及電源變壓器中直徑100微米及以下細銅線所用焊料中的鉛; 34.金屬陶瓷微調電位計中的鉛; 35.專業音頻設備作為光耦合器的光敏電阻的鎘(豁免截止2009年12月31日); 36.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每台顯示器含量不得超過30毫克,豁免截止2010年7月1日); 37.基於硼酸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體電鍍層的鉛; 38.用於鋁結合氧化鈹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和氧化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