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3月31日公告EU第276/2010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訂REACH法規附錄 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其中修訂內容包含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Decision No 455/2009/EC),燈油及燒烤助燃液(lamp oils and grill lighter flui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4/EC)和有機錫化合物(organostannic compoun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5/EC)。附錄 XVII 也增至59類。
在歐盟REACH規範之下,若一物質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風險,則可被建議導入為限制使用。REACH附錄 XVII 涵蓋限制有關特定危險物質,製備及成品的生產、交易及使用。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