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的主要內容見下表:
物質(CAS)
範圍
要求
生效日期 (決議)
延長日期(決議)
富馬酸二甲酯(624-49-7)
消費品
≤0.1 mg/kg
2010年3月15日
(2009/251/EC)
2012年3月15日
(2011/135/EU)
2010年3月12日,歐盟曾發佈2010/153/EU,將DMF的禁令有效期延長一年,至2011年3月15日。鑒於DMF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以及歐盟還沒有其他永久性的法規對DMF加以管制,因此對其禁令有效期再延長一年。
第2009/251/EC號歐委會決議適用於所有消費性產品,以及即使並非為消費者而設,但亦可能被消費者使用的產品。根據決議,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得在市場上推出含有DMF的產品。成員國須確保含有DMF的產品已從市場及消費者端收回,並且確保消費者充分瞭解這類產品的危險性。含有DMF的產品是指附有DMF的產品或產品零部件(例如盛裝在一個或多個小袋中),或以該產品或產品零部件重量計,DMF的濃度高於每公斤0.1毫克(0.1 mg/kg)。
此次歐盟頒布的DMF禁令是依據2001/95/EC指令的第13條:委員會在意識到特定產品造成嚴重危險,在同成員國商議之後,可批准緊急措施,該措施一般不超過一年,在相同形式下,還可延長禁令時間。